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財政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Public Finance Law (Ⅰ) 
開課學期
105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蔡茂寅 
課號
LAW7131 
課程識別碼
A21 M5210 
班次
 
學分
2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6,7(13:20~15:10) 
上課地點
法研2 
備註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24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課程一向以財政法之各領域為檢討之對象,但亦不排斥行政法、社會保障法等公法領域課題之檢討,以符實際需要。實際運作時並將徵詢修習者之意見,以增強本課程之廣度。本學期仍延續此一向來之作法,除必要的公法領域(由修習者協議)外,主要將以「社會保險之財政問題」為對象,就理論與實務兩方面進行檢討。
如眾所知,我國社會保障支出佔歲出預算的比例年年增加,由此現象可謂我國亦不斷往社會福利國家之路邁進,然而在此過程,「財政不足以負荷」、「增稅、增福利」、「政府破產」的呼聲亦不曾間斷,如實反映了社會保障財政問題的複雜性與嚴重性。社會保險雖說具有以保費收入充當保險支出的財政上自給自足性質,但不可否認的,除國庫(乃至公庫)的大量補貼外,雇主負擔亦所關至重,馴至我國社會保險是否真正具有自給自足之性質?廣受質疑。如再檢討其支出之不合理處,則我國社會保險之傾覆危機,殆有危如壘卵之勢。

有鑑於年金改革為本年度財政改革與社會保障改革的重中之重,其成敗關乎退休、現役與將來世代之人生規劃,立法院上半年又將進行具體提案與修法,然而在此一領域卻是理念先行、提案為先,而缺乏法理之鋪陳與展開,故而本學期擬與修習者一同挑戰此一課題,提出「年金改革之法理」,以就正於社會各界。諸位同學,盍興乎來!課程進行方式則採報告─評論─討論之方式。 

課程目標
透過此課程,訓練修習者財政法與社會保障法雙方面之發掘,解決問題之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修習者應具公法之基本能力,並應修過財政法。
除報告外,修習者應參與討論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待補 
參考書目
蔡茂寅,『社會健康保險法制之研究』,元照(2017年)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